发布日期:2014-09-17 11:02 点击:[] 作者:徐兵
(一)结项材料要求
1、申请鉴定结项所需提交的材料
(1)《兰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审批书》5份;
(2)最终成果5套(其中3套隐去作者、单位及有关信息);
(3)最终成果简介2份;
(4)有阶段性成果的,需提交阶段性成果2套;
(5)以系列论文或论文集形式申请结项的,需另外提交论文原件2套。
(以上材料均需附电子版)
2、材料的装印要求
(1)申请鉴定结项提交的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装订成册;
(2)成果封面必须用我办统一要求的《兰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成果封皮样式》(从兰州市社科网下载);
(3)最终成果必须装上封面和目录。最终成果是系列论文或论文集的,须将论文复印后按发表的时间顺序装订成册,并装上封面和目录;
(4)成果封面必须注明项目名称、成果名称及成果形式;
(5)提交多种形式成果申请鉴定结项的,不同形式的成果要分别装订;
(6)最终成果要求匿名的,成果封面、成果简介及成果本身都不得透露课题组成员的姓名和工作单位等相关信息(已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成果不需要匿名)。
(二)成果要求
1、申请结项的项目最终成果要符合以下条件:
(1)研究报告,一般要求全文3万字以上;
(2)专著,一般要求8万字以上;
2、市社科规划项目最终成果为系列论文的,在公开发表时必须注明"兰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字样。
3、最终成果为著作、研究报告需要注意:
(1)未经市社科规划办组织专家鉴定或经鉴定但未获得通过,出版时不能标明"兰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字样;
(2)如成果确实有先出版后鉴定结项的需要,必须先向市社科规划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才能出版并标明"兰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字样。
(三)鉴定说明
1、项目负责人在申请结项鉴定时,可以提出3位(含3位)以下建议回避的鉴定专家。
2、市社科规划项目的最终成果的评审鉴定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1)鉴定结果为"合格"者,市社科规划办颁发《兰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证书》。
(2)鉴定不合格者,课题负责人在收到修改通知后3个月内对成果进行修改,重新申请鉴定。重新鉴定仍不合格者,作撤项处理,该项目主要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新的市社科规划项目。
3、项目负责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议。项目负责人申请复议时,要说明理由,并有3名(含3名)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联名提请或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学术委员会提请,经市社科规划办批准后,重新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同一项目成果只能复议一次,复议结果将作为该成果的最终鉴定意见。
材料下载链接网站:
http://sky.lanzhou.gov.cn/zxfw/wsbs/bszn/201207/t20120724_16362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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