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Science and Technology Development Institute

科技成果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成果管理>>科技成果>>正文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关于各类科技奖励申报的工作指引

发布日期:2025-03-01 12:13 点击:[] 作者:魏鹏

    为规范学校各级各类科技奖励的组织申报工作,激励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提升学校整体科研实力和学术影响力,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甘肃省专利奖励办法》等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学校组织申报各级各类科技奖励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国家科学技术奖、甘肃省科学技术奖、甘肃省专利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及其他各部委和各类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项。

二、基本原则

科技奖励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归口管理、逐级推荐、择优申报的工作机制。

三、职责分工

(一)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为学校科技奖励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上级科技奖励政策的传达与宣传;

2.统筹制定科技奖励申报工作计划;

3.必要时组织校内申报项目的遴选、评审与推荐;

4.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5.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公示及统一报送工作。

(二)各二级单位

各二级单位(包括学院、教学部、国重实验室)为科技奖励申报的二级单位,主要职责包括:

1.组织动员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教职工积极申报;

2.由学院分学术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评审和推荐;

3.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初审把关;

4.配合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完成材料提交和公示等工作。

(三)申报人

申报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确保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和学术不端行为。

四、国家科学技术奖申报

国家科学技术奖申报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提名指标和要求执行,在学校获得申报资格后,由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发布校内申报通知。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一)个人申请阶段

申报人按要求准备提名书及相关附件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

(二)学院初评阶段

各学院分学术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审核申报人的申报资格和材料质量,将通过初评的项目汇总报送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三)专家评审阶段

在需要差额推荐或奖励提名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时开展答辩评议。

(四)校内公示阶段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对通过初审的申报项目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学校推荐阶段

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按要求报送甘肃省科技厅。

五、甘肃省科学技术奖申报

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包括甘肃省科技功臣奖、甘肃省自然科学奖、甘肃省技术发明奖、甘肃省科技进步奖、甘肃省优秀科技创新企业家奖等类别。申报采取“个人申请、学院初评、专家评审、学校推荐”的方式,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一)个人申请阶段

申报人依据《甘肃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准备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所在学院。

(二)学院初评阶段

各学院分学术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审核申报人的申报资格和材料质量,将通过初评的项目汇总报送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三)专家评审阶段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初评,通过初评的拟推荐项目根据专家反馈意见对材料进行修改完善。

(四)校内公示阶段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对通过初审的申报项目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学校推荐阶段

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统一通过“甘肃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向提名单位推荐。

六、甘肃省专利奖申报

甘肃省专利奖包括专利奖和专利发明人奖两类。专利奖设一、二、三等奖,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专利发明人奖从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中评选产生,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一)信息报送阶段

拟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项目清单及基本信息报送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以便统筹安排后续工作。

(二)材料提交阶段

申报人按要求登录“甘肃省专利奖励系统”完成线上填报,同步提交申报材料和公示材料。公示内容包括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权人、发明人、授权公告日、IPC主分类号等信息。若申报数量超出限额,则由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推荐。

(三)校内公示阶段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对通过初审的申报项目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学校推荐阶段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统一通过“甘肃省专利奖励系统”推荐至甘肃省教育厅提名。

申报专利奖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须为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2.申报专利已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专利权维持有效,权属明确,无纠纷;

3.申报专利在本省实施应用两年以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

4.申报专利有相对完善的保护措施;

5.同一专利权人申报专利奖不超过3项;

6.申报专利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或甘肃省专利奖,且未作为主要技术支撑获得过省科学技术奖。

七、其他科技奖励申报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其他各类省部级科技奖、各类国家级学会(协会)科技奖及社会力量设奖的申报工作,主要参照甘肃省科学技术奖或甘肃省专利奖的校内组织流程执行。

对于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项,学校鼓励教职工积极申报,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服务。申报前须经学院初审,确保材料真实无误后方可推荐。

八、监督要求

申报人应恪守学术诚信,严禁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对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各学院和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应严格审核申报材料,按时完成各环节任务。因审核把关不严或延误报送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参与评审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评审过程中的专家意见、评审结果等敏感信息。

九、补充说明

1.本指引如与上级最新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2.本指引由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负责解释。

3.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版权所有 © 甘肃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兰州市安宁区迎门村1号 邮编:730070

联系我们:(jihuake@gsau.edu.cn) 后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