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学风建设 >> 正文 学术诚信
违规使用横向科研经费的警示案例
2026年06月10日 15:49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强化科研诚信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学校于6月9日组织开展“2026年科研诚信教育活动”活动。现将违规使用横向科研经费警示案例整理如下,供学习警示。

案例1:某单位课题负责人利用虚开发票方式套取其名下横向科研项目经费4万余元,用于个人消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其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该课题负责人被给予记过处分。

案例2:某高校机械学院原教授刘某某,在横向科研合作项目中,与无资质、无实际合作能力的企业串通,签订虚假技术服务外协合同,伪造外协成果验收材料、虚开发票,将项目经费85万元违规转拨至关联企业。企业扣除“管理费”后,将剩余资金转回刘某某个人账户,用于购买房产及个人理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终止刘某某相关科研项目资格,追回全部违规资金,撤销其职称,移送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4年。

案例3:天津大学机械学院党委委员、教师李某某 2017 年 1 月从横向科研经费中为课题组 9 名硕士研究生每人多发补助 500 元,要求学生交回多发的 500 元用于课题组 40 余人聚餐。2017 年 3 月,李某某在学校纪委与其谈话了解上述情况时,未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李某某受到党纪处分;责令退缴违规套取费用

案例4:安徽某大学原教授胡某某作为学校某研究所项目负责人期间,在对外承接工程项目过程中,通过预借工程款方式将资金从爆研所账户转入个人银行账户,再报销冲账,形成公款私存,给项目资金带来潜在风险。同时利用支付工程费用时间差,用项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当获利。胡某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降低岗位等级(教授四级降为讲师八级)处分。

案例警示:不得违规套取横向科研经费。纳入学校管理的横向经费均属公款,课题负责人管理使用横向经费,行使公权力,属于公职人员,接受国家监察机关监督,违规使用横向经费属于违法行为。

(以上案例根据相关高校发布的警示案例整理)。

下一条:18个典型科研经费违规案例及警示

关闭